法律

虚构绑架事实索取财物,行为人是构成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虚构绑架事实索取财物,行为人是构成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虚构绑架事实索取财物,致使行为人处于恐惧交付财物,成立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前者多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将财物“自愿地”交出。后者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即通过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等等。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