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抢劫数额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抢劫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在抢劫案的审判过程中,抢劫的数额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虽然不管抢劫的数额大小都会构成抢劫罪,但是抢劫的金额在量刑时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那么,抢劫数额的计算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三门峡律师会给您带来详细介绍。

  一、抢劫数额有哪些计算方式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3、持枪抢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第五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4、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11月22日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多次抢劫怎样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