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制造假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制造假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