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被拘留手机能打通吗

  人被拘留手机能打通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一)被拘留后的嫌疑犯随身的所有物品都会被没收,交由执法部门的保管处保管。像上述的手机打不通的情况,时有发生。手机有可能是没电了或者交付保管时就已经无法使用了。

  (二)有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定的紧急情况只有七种,后面没有“等”字,没有兜底条款。也就是说,除了这七种情况以外,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成为公安局拘留公民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1、《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