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检

  申通[

  ]

  号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申诉人某某某不服某某某人民检察院(某某某人民法院)以某某某罪对其免予起诉(或不起诉、判刑),(如经几级人民检

  察院复查应写明复查经过及结论)。申诉人以……(写明申诉理由)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本院审查认为,某某某人民检察院免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如果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应写为某某某人民

  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某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申诉。

  年

  月

  日

  (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专用章)

  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则》第三百条、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申诉人的申诉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原处理决定并无不当,驳回申诉人申诉时使用。

  二、此文书的印章应当使用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专用章。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