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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建电厂坍塌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罪吗

  广州在建电厂坍塌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罪么

  是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广东省广州市主持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广州“3.25”高处作业平台坍塌事故有关情况。事故项目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建筑面积29928平方米,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及钢屋面结构。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设计单位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广州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包单位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初步调查分析,施工单位未编制高处作业平台专项方案,作业平台结构不合理,整体稳定性差,施工过程中局部荷载过大引起平台失稳坍塌。该项目同时还存在建设单位履约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对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等问题。

  相关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注重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我国政府历来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重视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