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一、刑事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