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女方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

  在女方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

  可以。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也就是说,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如果双方不到场,无法确定双方是否达成离婚协议,所以没有办法办理。

  离婚证的领取具有一定的规律,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离婚当事人可当场领到离婚证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