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结婚需要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都有结婚的合意,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欺骗的手段,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没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都是无效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给予行政处罚。

  (3)符合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重婚。

  (4)结婚双方须为男女异性关系,我国法律上不认可同性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