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吗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吗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毋庸置疑是附有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在精神上严重侵害了赠与人。这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赠与人精神造成的侵害,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