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约定可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夫妻约定可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第三人是否明知,应当应当由夫或妻已明白、清楚地告知第三人。是否已告知,也应当由夫或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不能以有约定为由而对抗第三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的方式,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现实生活中,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甚至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特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即使对这种约定进行了公证,夫妻以外的人是很难知道的;

  事实上,对大多数夫妻来说,他们也不愿将这种约定对外进行公示。因此,在夫或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时,债权人是很难知道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有约定。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求债权人或第三人知道,或者推定他们应当知道,就势必损害债权人或第三人利益,使其合法债权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也容易使夫或妻以有约定为借口而逃避债务。

  因此,第三人是否明知,应当应当由夫或妻已明白、清楚地告知第三人。是否已告知,也应当由夫或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不能以有约定为由而对抗第三人。

  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协议具有对内和对外两方面的效力。对内,只要该协议是夫妻自愿签订,不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法规等规定,一般都是有效的,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变更、撤销等。

  对外,是指夫妻之间财产约定对于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是以“第三人知道”为关键。第三人知道约定,则约定财产制对第三人有效,夫妻一方不需要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不知道,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夫妻有约定拒绝承担另一方个人债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夫妻中非债务人的一方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而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有此约定,则需该夫妻举证证明,这样的证据可以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的内容,或者第三人出具的知道该约定的声明书等等。因此,要想约定财产制对外有效,夫妻一定要告知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