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彩礼和嫁妆离婚时的分配问题

  彩礼和嫁妆离婚时的分配问题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第一、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二、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第三、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律认为此时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第一、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第二、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