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如何处理

  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2)《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规定以及第1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