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一、一般的同居关系

  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共有,根据《婚姻法解释(一)》为“共同共有”。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同居双方显然不具有家庭关系,该共有应当为“按份共有”。

  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一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情形明显与第一种不同。

  1、当事人双方已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

  2、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典》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如果婚姻关系宣告效或者被撤销,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弱者是非常不利的。弱者大多数情况下为女方,如外来妹,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分不到任何财产。即使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