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婚同居分手后房产怎样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相关条例对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分割做出了明确规定: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3、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