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从法律上怎么推导感情是否破裂

  从法律上怎么推导感情是否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行为不仅违反婚姻法,而且触犯刑律,如果调解和好无望,则应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如果一方进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经法院调解,被受害一方不予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若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而导致伤害夫妻感情的,经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适用这一规定时,必须注意应当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民法典规定的一个兜底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