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2、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法律关系;

  3、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离婚诉讼的提出,当事人必须将离婚诉状副本和副本提交人民法院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房地产、股票、债券等);

  5、原告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与被告有法律关系的结婚证明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6、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完成。

  二、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诉讼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信访确有困难的,由人民法院起诉,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三、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