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一、离婚满足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离婚需要的手续

  (1)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2)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5)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6)双方的《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