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政局可不可以办理离婚

  一、民政局可不可以办理离婚

  1、民政局是可以办理离婚的。协议离婚的方式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在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申请。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审查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补救方式。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