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姻亲之间可不可以结婚

  姻亲之间可不可以结婚

  姻亲间是否能够结婚,我国《民法典》并无明确规定,而且其他相关的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的条款。但姻亲之间能否结婚的障碍并非在于法律层面,而是在于社会伦理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层面。在一个法治国家,既然法律层面没有禁止,如果当事人在心理上能够经受社会反向舆论的冲击,那么没有任何人可以对他们的行为说不。而随着社会的逐渐开放,舆论对于他人私生活领域的干预逐渐消退,姻亲之间结婚能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你母亲与你爱人的父亲结婚,法律无明文禁止性规定,也不会造成太大的社会影响,所以只要他们真心相爱,完全可以冲破阻挠,登记结婚。作为他们的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经过慎重考虑后的正确选择,若看到他们婚后幸福的生活,作为子女应该为他们感到高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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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