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情形:

  禁止结婚的条件,指依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不得结婚的情形。

  具备禁止条件的男女双方不得结婚,否则,该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这个禁止条件是出于对生物遗传学优生优育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而作出的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

  (3)重婚。

  我国是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任何公民在第一个婚姻没有解除之前,不能与他人构成第二个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的,该婚姻无效,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如何界定?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己往上数的父母(包括法律拟制血亲,如继父母、养父母,下同)、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己往下数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虽然同姓,但都不是直系血亲。

  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例如,计算男方本人同表妹属于第几代旁系血亲,可先由个人经过母亲上溯至与表妹同一个血缘的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代,向下数至表妹的母亲,即本人的姨母,为第二代,再向下数至表妹,为第三代。男方本人与表妹即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依法禁止结婚。按此计算,凡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侄舅甥女等均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禁止结婚。按照我国过去的传统习俗,上述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除表兄弟姐妹外,一律不许结婚,所以当前特别要着重改变表兄弟姐妹可以结婚的传统习俗。

  有以上禁止条件的,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相信大家对于小编介绍的禁止结婚的相关知识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必要时刻,希望大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