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那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