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满足的条件

  一、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满足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哪些情形不允许起诉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军人配偶提起离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