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情形不能起诉离婚

  一、哪些情形不能起诉离婚

  1、男方不得提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军人配偶提起离婚的情形

  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二、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会驳回。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应该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请,是否容许法院决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