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姨表兄妹结婚是否有效,应起诉离婚还是宣告无效

  一、姨表兄妹结婚是否有效,应起诉离婚还是宣告无效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中,直系血亲是指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姨表兄妹的母亲属于同胞姐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他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近亲结婚的婚姻,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权解除的(婚姻登记机关只能解除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带上各种能证明其是近亲关系的证据和结婚证等等材料,到双方任何一方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婚姻无效,并注销该对当事人的结婚证。

  二、无效婚姻的情况有哪些

  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者,是指处于有效婚姻关系状态下的人,包括登记结婚、未被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当事人。重婚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根据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括所有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规定,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