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一次就可以离

  哪些情况下起诉离婚一次就可以离

  出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等情形的,法院调解无效,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起诉离婚,除了满足相应的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相应的消极条件,即不存在不能起诉的情形。具体来说,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包括: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诉讼离婚,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离婚诉求,具体来说: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