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能生育能判离婚吗,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

  不能生育能判离婚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男女一方第一次要求离婚的,如没有法定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不能生育为由起诉离婚,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同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在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列举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