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离婚调解期法院是否还会管

  一、在离婚调解期法院是否还会管

  1、在离婚调解期法院还会管。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原因有哪几点

  1、婚姻基础差

  这种类型主要是由于夫妻双方“闪婚”,双方在彼此了解不深的基础上组成家庭,往往可能在婚后因价值不合、习惯差异等因素而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

  2、外遇导致感情破裂

  这种情况下需要以感情是否可以挽救作为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标准。

  3、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主要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项而被判离婚,多是由一方或双方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

  4、家庭暴力

  此种情况下,多是由于婚姻一方对另外一方采取暴力行为而使整个家庭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态,客观情况下,多是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行为,从而侵犯妻子的合法权益。

  5、家庭成员的影响

  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亲属挑拨离间从而激化夫妻矛盾,不断恶化夫妻之间关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或者双方听信他者言语,容易对另一方产生厌恶、愤怒等消极情绪以致一时冲动而离婚。

  6、疾病原因

  此种情况多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生理上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幸福美满的生活下去以致离婚。

  7、不履行家庭义务

  现在社会更强调夫妻双方的平等,故当某一方消极地履行其对家庭应尽的义务或者不积极承担自身责任的情况下,会给对方带来较重的压力,双方之间很容易因责任的不对等性而产生矛盾,最终离婚。

  8、物质条件变化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社会如此,家庭亦是如此。物质条件在恋爱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夫妻之间如果没有足够的维持生活的经济基础,则很容易相互责备,激化矛盾;而夫妻双方之间消费观念、经济水平的不同也会决定矛盾是否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