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纠纷中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离婚纠纷中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1、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数额。

  2、若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过错方当事人予以赔偿,但无过错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或离婚后超过1年的,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离婚时,若无过错方做为原告,则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

  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离婚损害主要有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等方面。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3、必须有因果关系

  过错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直接原因。

  4、离婚的发生

  这是婚姻侵权责任的特殊要件。也就是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