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郎取消婚期女方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一、新郎取消婚期女方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1、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或定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即为人们俗称的未婚夫妻。

  2、在我国,婚约只是男女双方将来缔结婚姻的事先约定,属于事实行为。

  (1)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婚约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约的约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所以一方违反婚约,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不能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婚约中约定的“若一方悔婚的,需向受害人赔偿××人民币,或是在一方死亡时,生存者要为死者守节若干年”等有关人身权利的约定,均是无效约定。

  2、但对于以婚约的成立为前提而赠送的“彩礼”或其他财产,由于从法律属性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婚约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有权要求予以返还。

  二、处理婚约纠纷要注意什么

  1、我国的政策法律对于处理婚约时的注意事项:

  (1)处理一般群众婚约应注意:

  ①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结婚登记时的意思表示为依据;

  ②订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③订婚的男女必须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且须达到一定的成年年龄;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解除婚约一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赠与一般不返还,价值较高的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处理军人婚约应注意:

  ①婚约基础比较好,没有解除婚约的重要原因,有恢复和好前途的,应说服教育不予解除;

  ②婚约关系不巩固,没有结婚前途的,应通过军人所在组织,对军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