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方仅出轨一次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案例简介】

  周某与刘女士于2010年结婚,但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最终在2013年开始分居。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认识了赵某,不久刘女士出轨了。今年初,刘女士诉至法院,主张解除与丈夫周某的婚姻关系。但是周某认为,妻子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有了第三者,因此她如果要离婚,应当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本案中,周某的主张是否合理?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同时该法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刘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最终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另外,夫妻双方分居并不等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周某在离婚诉讼中有权基于其妻刘女士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