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后有哪些条件可以使小孩抚养权变更

  一、离婚后有哪些条件可以使小孩抚养权变更

  1、父母再次就子女抚养权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变更抚养权;

  2、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出现,不直接扶养人主张变更的;

  3、其他条件。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如何分配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