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认定所有权

  一、有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认定所有权

  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据之一,但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就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的,可以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主张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通常来说,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交易评估报告;

  (4)存量房合同;

  (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纳税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到公证处公证;若为离婚的,需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

  (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领取房产证时需在公司权证人员的陪同下,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领取(收件担保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