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单位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有哪些

  一、单位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有哪些

  1、单位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是: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单位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应该如何正确认定单位受贿罪

  1、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

  3、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主观方面

  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