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质押反担保的程序是什么

  质押反担保的程序

  1、企业提供质押物的范围。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

  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质押反担保资料。质物清单、质物所有权证明、质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质押声明书。

  3、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

  (2)合同当事人以权利质押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手续;

  ③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适用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④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他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3)质押反担保质押率。可转让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比例(如50%)知识产权质押率不高于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如50%)。有价证券质押率不高于现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一定比例(如60%)。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