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担保如果出现欺诈现象怎么处理

  财产担保如果出现欺诈现象怎么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什么是财产担保的欺诈

  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及《物权法》原理,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质押、留置的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也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常遇到以下三种情况:

  1、破产企业在申请破产以前已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抵押给其中某一个债权人。

  2、与债权人串通,将原已设立的保证人担保为财产担保。

  3、破产企业在申请破产以前,将同一财产分别抵押给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人即重复抵押。

  二、财产担保的欺诈怎么处理

  针对前两种情况,由于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依照民法原理及有关司法解释确认其抵押行为无效,裁定追回该财并入破产财产。对第3种情况,则应根据民法及《担保法》的规定分三种办理进行处理;一是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二是对抵押物已被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的,抵押物价值与债务相等,且都履行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可以抵押物抵债;三是对抵押物超过债务数额部分的,裁定追回列入破产财产。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