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新修房后老房子宅基地如何处理

  一、农村新修房后老房子宅基地如何处理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在其他宅基地新建房屋后,原宅基地使用权由村委会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宅基地才可以进行转让,如果在转让宅基地时发生纠纷,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解决:

  1、协商解决

  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关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映处理。

  3、司法解决

  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可以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