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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有效

  为什么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四十五条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一个法律事实的判断问题,关系到合同的存在与否;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它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关系到合同能否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合同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生效则体现国家的价值判断,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一规定显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充分条件,需要待出借人借出款项后合同才生效。《合同法》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大多为无偿合同,出借人并不因此享受任何利益,如使其因承诺而背负合同义务,显得过分严苛;另一方面,出借人不提供借款一般也不会给借款人造成损失。

  对于自然人和不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适用上述规定,《合同法》并未明确,但从主体性质和合同内容来看,自然人与不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无偿借款合同,并无差别,因此,可以认为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也适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合同成立形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订立合同,一般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种

  书面形式一般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可以找载体证明其合同关系,对合同是否存在上一般是不会出现纠纷的。

  但口头形式成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如否认全同的存大,而企业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则很可能要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风险。

  其他形式是一般是指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合同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也是对其他形式的一种直接规定。

  鉴于口头形式与其他形式在举证存在的困难,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是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成立为什么不等于合同有效?在看了文章介绍的具体内容之后,大家对于合同生效要件也清楚了,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仔细看看它的内容。合同成立之后不确定它是否有效的时候要提前去了解下,这时可以来找律师帮忙。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