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样更好地保护中华老字号品牌

  怎样更好地保护中华老字号品牌

  中华老字号是中国的自主品牌,在满足消费需求、丰富人民生活、展现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务院多次提出要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200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订中华老字号经营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作为我国发展历史最为悠久的行业之一,餐饮和住宿业中的老字号企业为数众多、影响广泛,很多老字号的产品和口碑都广为流传、深入人心。但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很多老字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都遇到了发展瓶颈,对老字号品牌进行保护和扶持的需求和呼声也日益突出。作为代表全国住宿和餐饮企业的行业组织,中国饭店协会非常重视老字号企业的经营发展工作,将按照商务部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在促进老字号传承独特文化和传统技艺的同时,引导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促进老字号企业在政策引导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我们也希望广大老字号企业能够就经营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想法和建议与协会加强沟通,共同为能够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的知名老字号品牌,促进老字号在创新发展中创造更多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而努力。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第三条:“中华老字号”标识适用于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或品牌(以下简称“中华老字号”企业)。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

  第四条:商务部对“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中华老字号”标识属商务部所有,由标准图形和“中华老字号”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标识设有标准色3色、标准组合4种供企业选用。推荐使用第一种“中华老字号”2色标识。“中华老字号”标识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及与商标的组合使用方式。

  第六条:“中华老字号”企业可以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华老字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