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
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
4、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