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6、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