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是如何规定冷冻胚胎的继承问题的

  法律是如何规定冷冻胚胎的继承问题的

  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将受精胚胎定性为禁止继承的物,应当属于继承法第三条第(七)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予以继承。

  胚胎属《民法典》规定的继承范畴

  人类自然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精子、卵子等在不违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可以作为物,或者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也就是说胚胎可以作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而且从法律和法理上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胚胎是一个不可以继承的物或者客体,关于冷冻胚胎的归属问题,根据法不禁止皆可为的法理推断,胚胎可作为《民法典》规定的继承范畴。

  法律否定了冷冻胚胎的财产属性

  冷冻胚胎不具有民法上物的属性。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已明确作出了中介说的选择,即冷冻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处于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的地位。

  人类自然的器官、血液、精子等来自单方面,就像精子库、骨髓移植库等,都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赠送,唯独胚胎是一个特殊品,它是受精完成后的一个生命可能性,只要植入合适的子宫内就有可能孕育成人,这与人的器官有本质的不同。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也就意味着冷冻胚胎不允许转让、流转,从而否定了冷冻胚胎的财产属性。

  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

  同时,夫妻双方对其权利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必须符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等。

  遗产在我国通常指的就是广义上的可以交换的物,既包括《民法典》中的物,也包括债等,是一种概括性的继承。因此,将胚胎定义为财产是不合适的,即胚胎不应作为遗产予以继承。虽然对胚胎是否是物存在争议,但在胚胎的所有人死亡的情况下,其所有人的继承人应当有权对胚胎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