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外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婚外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是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非婚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第一,如果出嫁的女儿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分配财产的时候可不可以不分或少分。

  1、由于出嫁的女儿有可能忙着婆家的事情,或者是嫁出的太远没有办法照顾老人,或者说是干脆就不愿意照顾老人,那么这个时候子女是没有尽到对父母赡养的义务的,所以在父母死亡的时候可以对于这个女儿少分一些财产。

  2、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一点儿也不分的,除非老人们在生前到时候明确的留下了遗嘱,在遗嘱当中明确说明了,不给这个女儿分一点财产,那么此时也是可以出现的情况呢。

  第二,如果女儿出嫁的时候,父母曾给了一大批的嫁妆的话,那么这个嫁妆可不可以充当死后的遗产呢?

  在很多地方的习俗,女儿出嫁的时候都会给一定的嫁妆,这些嫁妆属于父母的赠与行为,在给出去了之后就是属于女儿自己的了,那么如果有了一大批嫁妆的话,再分拨财产的时候可不可以少分一些呢?其实在法律上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当时的赠与行为只是当时的事情,与之后的遗产继承不发生任何关系。

  第三,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多年之后,又回来请求重新分割遗产的话,应当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也是属于一个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时而已,只要按照诉讼期限就可以了,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中,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三年之内请求重新分割的话,是可以重新分割的,如果三年之后,那么被请求的一方就产生了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