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一、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上与婚生子女有一样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二、继承顺序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非婚生子女上户口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也可以随父报户口,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