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

  一、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规定

  “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但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息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四)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五)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六)“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对于约定的利息超过了规定的界限,该借款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超出部分按前款第3条执行。

  二、借条的书写应注意的问题

  借条在民间借贷中经常会出现,借条的书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标题。应写成”借条“,不要写成欠条或收条,因为借条与欠条、收条法律含义不一样;

  (二)内容。借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借款日期、借款目的、借款金额、支付方式、还款期限、借款利息、逾期利息等内容;

  (三)落款。借款人要在借款人处签名并按手印,若存在担保人的,需要担保人在担保人处签名并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