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与犯罪有关联是否需要移交

  一、民间借贷与犯罪有关联是否需要移交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二、民间借贷证据目录内容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案件原告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