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委托讨债能否放弃债权

  一、民法典中委托讨债能否放弃债权

  1、放弃债权是债权人的权利,所以债权人自愿的,可以放弃债权,与是否委托讨债无关。

  2、而受托人接受委托追讨债权的,不能私自代债权人放弃债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放弃债权是债务消灭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相应的债务的范围。债权人放弃债权属于他自己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免除债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免除必须是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或者是书面;

  第二,免除必须是指向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表示免除,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债的关系不消灭;

  第三,债权人放弃债权是不可撤回的,即表示送达给债务人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债权人必须有处分该项债权的权力,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债权人被宣布破产时,债权人不能任意处分其债权债务,故也不能做免除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