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盖了发票章的收据具有证据效力吗

  一、盖了发票章的收据具有证据效力吗

  收据盖了发票章,如果发票章是真实的,并且使用这枚章的人有合法的身份,该收据经法院查证属实就具有证据效力,但不能作为报销或者纳税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收款收据怎么写才有效

  (一)要点清收到的东西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这是写好收据要做的第一项工作。

  (二)要熟悉收据的写作格式。一个完整的收据,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

  1、标题。写在正上方,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

  (1)只写“收据”二字;(2)写“今收到”三个字

  2、正文。写法有两种:

  (1)如果标题写成“收据”正文写在标题下面一行。空两格。

  (2)如果标题写成“今收到”三个字,正文写在标题下,顶格写。

  3、署名。写在正文下靠右边一点。要是发送的人或单位同你很熟悉,只署上自己的姓名就行了,假如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同发送东西的个人或单位生疏,要在姓名的前面写上单位名称,以便找查找。如果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很多,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亦应既写单位名称又写个人娃名。必要时盖章或按指印。

  4、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