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欠钱超过3年不还还可以起诉吗

  欠钱超过3年不还还可以起诉吗

  提问:

  2008年8月,我的一位同事为了买房,找我借了2万元钱,出具了借条,并注明借一年,于2009年8月底前还清。我因不急着用钱,一直没向他提还钱的事。2011年10月,我老伴生病住院,去找他还钱时,他说没钱,又在借条上注明春节前一定还清。可是,春节前当我再去找他时,他却说法律规定债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就不用还了。法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解答: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3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您在还款期满3年多后才找债务人要钱,确实过了诉讼时效,如果他表示不愿偿还,就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要回自己的钱款。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在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包括实际履行,也包括重新作出承诺。你的同事在借条上注明春节前还清就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你可以向债务人讲明道理,要他还钱。如果他坚持不还,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