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使用网约车之前,这几个法律问题一定要注意

  在使用网约车之前,这几个法律问题一定要注意

  1、因网络支付导致乘客多被扣费,谁来承担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乘客被多扣费,其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如果乘客作为消费者没有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但支付了报酬,专车平台作为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返还多收取的费用。

  2、乘客不支付车费,如何保障专车车主的权益

  该问题涉及运输合同问题。运输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运输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车主应当将乘客运送到目的地,乘客须向车主支付运费。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车主将乘客送到约定地点的运送行为本身,而非乘客本身。如果车主已经履行了将乘客安全运输至目的地的义务,但乘客却没有支付车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二中的运输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运输合同,车主与旅客通过第三方某专车软件公司取得了联系。由于运输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即告成立。在车主无法向乘客主张车费的情况下,第三方平台应作出相应的赔偿。

  3、私家车作为专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专车与一般的私家车有一定的区别,因为专车有一定的营利性。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所以,专车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就搭载乘客,会面临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为了保障司机和乘客的利益,司机应当如实告诉保险公司车辆使用情况,购买符合自己实际情形的险种。《民法典》第十九章第二节对客运合同有专门规定,乘客与司机是客运合同关系,如果乘客乘坐专车发生交通事故,就按照民法典第十九章第二节的规定划分责任。如果专车平台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4、乘客因乘坐专车遭受侵害,专车平台是否要担责

  关于乘客因乘坐专车遭受侵害和伤害,行为人利用专车从事犯罪活动,专车平台是否担责的问题,也要针对不同的专车模式来讨论。在乘客+私家车主+专车平台模式下,专车平台没有参与经营,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此时无法要求专车平台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此种模式下,专车平台需要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专车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存在不真实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私家车从事营运与当前法律法规相违背,属非法行为,乘客应当认识到私家车的安全性能无保障,乘坐这种车辆,增加了事故风险,乘客也有一定过错。

  在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司机)+专车平台(提供信息)+乘客模式下,乘客遭受侵害的,从现有法律规定上来看,也只能在平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下才能要求平台承担责任。